为配合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将进行调整。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争取11月底前颁布新版国家基本医保目录。
调整工作将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仅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也不接受药品申报和推荐。
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药品的调入和调出。今后调入药品基础资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坚持不接受企业申报,不重复进行药品检验,不向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重点对新药、地方调整增加的药品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进行评审。
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