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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太原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2日06:18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持证外来人员在诸多方面享受市民待遇,连续居住满5年符合一定条件可转太原户口

  本报8月1日讯 (记者左燕东)从今日起,太原市取消暂住证,统一实行居住证制度。今后,太原市的外来人员将全部办理居住证,连续居住满5年,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转太原市常住户口。这是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获悉的。

  今后,所有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太原居住的人员将统称为“非本地户籍人口”。除了名称的变化,相比过去的暂住证,居住证还有三大亮点。第一,居住证不仅是便于公安机关开展户籍、治安管理的证件,同时也是非本地户籍却常住太原的居民参加有关社会公共事务和享受规定服务的有效证件。申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逐步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待遇。

  第二,申领居住证与外来人员落户省城也有关系。连续5年在太原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符合以下五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太原市常住户口。1.在太原市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房并实际居住者;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太原市参加工作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员;3.在太原市5年内纳税3万元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4.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优秀农民工;5.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第三,居住证的登记是根据居民实际居住情况分别设置有效期限,分半年、一年、三年、五年等。申领人可以根据居住时间申领相应有效期限的居住证。年满16周岁准备在太原市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在到达现住地3日内,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不收费,但因居住证丢失、损毁需要补领时需缴纳补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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