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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只劝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2日07:17  沈阳网-沈阳晚报

  

交警只劝不罚

  交警对骑电动车走上禁行路的市民进行劝导教育

  8月1日是沈阳市公安局会同多家职能单位发布《沈阳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通告》,即规定沈阳有12条主要道路禁行电动自行车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记者在跟随交警执勤中了解到,当天交警在针对电动车走禁行路的执法中,大多数采取的是规劝和教育方式,并没有进行处罚。

  处罚设立“缓冲期”

  1日,在和平区中山路桂林岗,记者在跟随交警执法时看到,很多人仍然骑着电动自行车在人车混行道上行驶,甚至有的人骑上了机动车道。当天执法的交警们将这些车辆拦下,并对他们进行了教育。“我们根据支队的统一部署,在12条禁行路上执勤时,主要以说服教育为主,让市民理解交通管理,尤其是电动自行车限行的必要性!”执勤交警说。

  在青年大街市委岗,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安景诚介绍:“今天是通告执行的第一天,交管部门在市内12条禁行路上布置了警力,目前这段时间我们执法以教育为主,以便于让市民有一个适应过程。经过一段时间后,就要进行路面的严管,该处罚时就要处罚了。”记者询问这段“缓冲期”具体有多长时间,安支队长称:“时间不会很长,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合格电动车照样卖

  一些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业内人士透露,在沈阳销售的很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达每小时25公里,甚至更高,超出了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限行后,通告中有很多关于电动车速度指标的规定,因此购买的人就不多了,这些经销商的销量开始下降。”

  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电动自行车,销量基本上没受到什么影响。记者在南顺城电动自行车销售聚集地采访时,一位名牌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称,通告发布前和发布后,她每天都能卖出10台左右,没有任何改变。“杂牌子电动车不合格率达一半左右,其中超速、超重这两项非常突出。”这位经销商说。

  建议从源头来整治

  某名牌电动车销售人员建议,企业、经销商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超限”电动车,被查获后,要受到经济处罚。

  “我做这行很多年了,厂家被查获、受罚的概率很低,还没听说谁因为这件事被处罚了。我认为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该从厂家入手,严厉整治生产超速、超重的电动自行车厂家。”

  本报记者 杨硕

  摄影 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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