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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吃“馅饼” 须先防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2日07:28  深圳商报

  通过拍卖程序购买自己中意房产的人越来越多。然而,记者近日采访发现,房产拍卖里也暗藏“陷阱”。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产等大宗拍卖商品时,不能一味贪图便宜,还要注意背后潜藏的各类风险,谨防中招上当。

  陷阱一房屋拍卖原业主与租户签长期合同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介绍了一则案例:市民姚先生通过拍卖市场购得一套房子。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业主突击将房子低价出租,而且租期一签就是10年。姚先生虽然得到了房子,却自拍得房子起就开始打官司,最终不得不放弃了这套房子。

  律师提醒,购买拍卖的房产前,一定要去现场细心看楼,并了解相关情况,比如楼龄、竣工日期、建筑质量等。此外,还须到管理处查询该物业是否有拖欠的水费、电费、管理费、维修基金等,以供竞买出价参考。另外还需要了解房产的使用状况,如果仍然有租客的,那么即使竞拍到了这套房子,也需要现有的租约履行完毕才能收回房产。尤其是有长期租约的拍卖物业,除非能证明业主和租客恶意串通,故意将房子低价“出租”,否则即使是10年租期,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陷阱二购无产权证房当心补交大额税费

  市民金先生购买了长城大厦一楼的住宅(带地下室),当时是有房产证的。结果当他拍下来之后,国土部门却拒绝给他办理新的房产证,原因是《物权法》出台后,规定地下室属于业主共有面积,业主据此集中向国土部门投诉。正是因为这些投诉,导致国土部门不给金先生办理产权证。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中,国土部门应当给金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和签发新的房产证。该住宅的地下室已明确写入房产证,并且缴纳过地价,不再属于公共面积。金先生可以通过委托买卖的法院协调解决,由法院给国土部门出具协助执行的通知书。

  相对于有房产证的纠纷,没有房产证仅有买卖合同的情况要复杂得多。曾有市民通过拍卖程序购得一处房产,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买卖合同,结果成交后的税费和手续之繁琐大大超过了竞买者的想象。律师表示,如果是买卖合同,则购买方需拿这个买卖合同去房产登记中心给原房主办理房产证,然后再过户到竞买者的名下,所以竞买者要替转让方缴纳营业税等税费。即使买卖合同已经满了5年,可以减免营业税,也需要原业主去地税局申请。如果原业主下落不明或者拒绝协助,那么即使超过了5年,也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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