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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揭晓 省政府 机构 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2日07:53  台海网

  台海网8月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祁婷)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我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终于浮出水面。省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8个,比原来减少2个厅级机构。根据安排,我省将于10月底基本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任务。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副省长张昌平关于机构改革情况的说明。《说明》称,3月4日中央正式批复了我省的方案。改革前我省政府工作机构50个;改革后,中央批准我省政府机构48个,其中工作部门42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比原来减少2个厅级机构。原设置的副厅级以上办事机构,按照中央规定,有的撤销,有的合并,有的改为直属机构或者部门管理机构。

  受省政府委托,昨日省财政厅厅长陈小平向会议作了关于2008年省本级决算和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0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1516.51亿元,比上年增加233.67亿元,增长18.2%。省级一般预算超收21.65亿元,加2007年底超收2.78亿元,共计超收24.43亿元。省级重点支出预算72.76亿元,实际支出133.28亿元,完成预算183.2%。财政经济良性互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海西效应进一步显现。

  职能相同或相近机构归并

  据悉,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并不是简单地撤并机构,而是要通过对职能相同或相近机构的归并,实现政府运行高效和组织结构优化。这次改革遵循几个原则:上下衔接的原则,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控机构编制,理顺各部门职责关系,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等。

  公司承担的行政职能,要划归行政机关

  我省按照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职能。

  目前仍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要逐步划转给省国资委监管;目前仍由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要整合划归给行政机关。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此同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深化,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将转移出去,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型事务将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省政府将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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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一部门负责

  据悉,省政府的所有机构都将坚持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将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我省将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安监、环保、海洋渔业机构要加强

  此次机构改革围绕民生民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改进直接面对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和海洋渔业管理等机构。

  行政编制不得突破现有总量

  据悉,我省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该撤销的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的,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人员编制的总量也将得到严格控制。政府机构改革后,行政编制不得突破现有总量。严禁各部门使用自行设定的其他类别编制。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在2011年实现全省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对应的实名制管理。各部门领导职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

  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我省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不得违反规定突击提拔干部和评定职称;不得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借机构改革私分、变相发放、转移国有财产,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机构调整后,凡职责有调整划转的,编制和人员原则上随职员一并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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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省管县体制

  我省在实施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还将推进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事权,增强市、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新组建7个部门

  组建省信息化局 不再保留省信息产业厅,其职能划入省信息化局。省信息化局与省经贸委合署办公。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不再保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其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公务员局 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合署办公。不再保留省人事厅,其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加挂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由省公务员局管理。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及管理监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划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 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不再保留省海洋与渔业局。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部分部门调整

  

  省广播电视局更名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将省文化厅的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以及电影发行放映的市场监管等职责,整合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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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1}将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并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加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2}不再保留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口岸协调职责划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挂省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将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职责划入省公安厅,挂省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将海防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3}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挂省民防局牌子。

  {4}将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同时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将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改由省发改委管理,同时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省政府设置四十八个工作机构

  组成部门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挂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省乡镇企业局、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省公安厅(挂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省国家安全厅

  省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注:省监察厅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省民政厅(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水利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挂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审计厅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直属特设机构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

  省公务员局(挂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

  省地方税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

  省体育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统计局

  省旅游局

  省粮食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物价局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挂省民防局牌子)

  省信息化局(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由省发改委管理)

  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由省发改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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