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云南加大清理“金融积案”力度 银行须履行协查义务 失信者将被银行制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2日08:45  云南网

  记者从日前在昆明召开的全省涉金融业执行积案清理工作会上了解到,自去年11月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我省各级法院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紧密配合,合力推进“金融积案”清理,维护了金融债权,保障了国家的金融安全。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由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破产、债务纠纷等问题已大量反映到了法律层面。其中,金融机构的房贷、车贷、信用卡等涉及公民个人的贷款纠纷案件逐渐增多,特别是面临国企案件、汽车和机械设备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被告涉及刑事犯罪等类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为此,省高院专门制定了《涉金融案件执行指导意见》,对提高全省涉金融案件的执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了协助执行义务,使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截至今年3月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各级法院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等执行积案1981件,涉及金额近4亿元。

  云南银监局表示,银行工作人员无故拒不执行或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或故意推诿致使执法机关错失时机,或为被执行单位通风报信而导致执法机关无法执行,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单位和个人,涉及金融债权的,不得发放新的贷款;涉及非金融债权的,要作为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内容及信贷风险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故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三不”制裁措施:即不开新户、不发放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

  记者 李莎(云南日报)<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