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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票贩子“50份追责”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2日11:43  法制晚报

  一人贩卖55张发票 总案值550元 被判刑一年 一人倒卖3张 总额27万元 却被治安拘留

  处理票贩子“50份追责”遭质疑

  票贩子不碰“高压线”逃避处罚 一律师建议修订刑法 增加票面金额定罪量刑标准

  两名同样是销售发票的贩子,一人因贩卖了55张定额为10元的发票被判刑。另一人却因为只贩卖了3张发票不够立案标准被治安处罚。但这3张票据的金额却是几十万元。

  日前,代理这两名发票贩子的北京律师尹富强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订贩卖发票的立案标准,从严打击这一犯罪行为。

  接案 两名票贩子 涉案额少的反获刑

  2009年7月29日,记者在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采访了建议修改立案标准的尹富强律师。尹律师先给记者讲述了此前他分别辩护的两个案件。

  2006年初,尹律师外地的一个朋友突然找他,委托他为其一名贩卖发票的亲属进行辩护。

  尹律师在会见完那名朋友的亲属并查阅了案卷后了解到,原来那名朋友的亲属在一个旅游景区向游客贩卖可以报销的定额餐饮发票,一共贩卖了55张,总案值为550元。

  最终那个朋友的亲属被认定犯“非法出售发票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事有凑巧,2009年7月,尹律师一名在京打工的老乡突然找到他,称其弟弟因为倒卖3张数额较大的发票被警方抓获,求尹律师帮忙想想办法。

  当尹律师到警方了解完情况后才知道,那个卖发票的人已经被处以了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而作出这一处罚的依据竟然是“所贩卖的发票数量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一个是卖了55张10元钱一张的发票被判刑,另一个却是卖了3张总额为27万元的发票被治安处罚。总额550元和27万元所应缴纳的税款到底哪个多?到底哪个人的行为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一些?”尹律师讲述到这里时显得有些无奈。

  疑惑 假票打得严 票贩子转卖真发票

  同样是销售发票的行为,但是受到的处罚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使得尹律师对刑法条文中关于“非法出售发票罪”的规定颇为疑惑。“以前是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比较多,所以刑法中对于制售假发票的规定相对严密得多。”尹律师说,“但现在很多卖发票的贩子已经开始转项出售真发票,但是刑法中对于打击出售真发票的规定却很笼统,甚至可以用模糊来形容。”

  据尹律师介绍,他为此曾专门找过卖发票的贩子,提出要购买多张发票。那名贩子表示,所有发票都是真票据,甚至可以现场打电话查验真伪。“果然,那个贩子送来了几张真发票,都是机打的发票,上面的数额是根据客户要求填写的。现场我就用电话核实了票据的真伪,结果全部是真票。”尹律师对此更加疑惑,这些真票据贩子们是怎么弄来的呢?

  数量作依据 追究刑责规定模糊

  事后那名贩子倒也坦白,告诉尹律师他们是用虚假的身份注册的公司,再到税务局骗取发票和专用的票据打印机,然后再通过短信或是网络发布广告招揽生意,所以销售的票据全部是真实的。“那名贩子说完我才恍然大悟,原来他们是先通过虚假注册企业,再骗取税务票据,然后再非法出售。”尹律师说,这一系列的行为都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但是我国刑法中对此规定却很笼统,甚至是以贩卖发票的数量来作为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要知道,那些机打的票据上是可以随意填写上天价的金额的。

  尹律师对刑法条文中这种模糊的规定感到非常忧虑。

  调查 只需几千元 正规渠道拿到发票

  为了验证发票贩子所言不虚,尹律师按照贩子所传授的流程亲自试验了一次,结果发现只需要几千块钱的投入,就可以得到税务机关发放的真发票。

  首先,尹律师找到一个专门办理工商执照的代办公司,让其随便用一个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人的身份信息注册一家公司。一般来说,包括验资在内,代办公司会收取两千元左右的服务费。

  当公司执照下来后,再到税务机关购买大量发票,一般来说税务机关不会对购买发票的数量产生质疑。如果购买的是机打发票,税务机关还会出售专用的票据打印设备,全部费用也不过千元左右。

  然后,通过短信或网络发布广告,招揽生意就可以,全部广告费用也不过就是几百元。

  这样全部加起来,也就四五千元的投入,就可以得到由税务机关发放的真实票据。

  而如果出售一张发票,一般都是按照开票金额的百分比收取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个大额的发票交易,全部的投入几乎可以在一天之内收回。

  税务机关 只查真伪不管来路

  如果一个企业拿着买来的真发票去抵扣税款,会被税务机关发觉并追究责任吗?尹律师随即开始对这方面展开了调查。

  尹律师先是到自己任法律顾问的几家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到曾经有几家单位购买过发票抵扣税款。

  但是税务机关在查账时只是查验了发票的真伪,当确认是真发票后,税务机关便不再继续调查是否真有过该笔支出,既而相应的抵扣企业的应纳税额。

  随后,尹律师又到税务机关进行了走访。

  从税务机关尹律师得知,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在企业报税时,都会先审查企业所提供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真伪,如果是真发票,就不会深入调查。“毕竟如果全部核对起来,那工作量是相当巨大的。”尹律师对于税务机关的这一解释表示可以理解和接受。

  尹律师认为,这更体现出一点,如果一个企业购买了真的发票来抵扣应纳税的税款,税务机关是无法审查出来的,偷税的行为在这一环节得以实现。“所以说出售真发票的行为要比出售假发票危害更大,毕竟假发票现在很容易就会被税务机关审查出来。”尹律师说。

  50张是高压线 票贩子绝对不碰

  随着调查的深入,尹律师还发现,很多的发票贩子都很熟悉刑法条文,甚至把立案标准烂熟于胸,绝对不去触碰“非法出售50张”这一高压线。

  “后来我又试着给其他的发票贩子打电话,让其给送60张发票来。结果那名发票贩子在电话里就骂开了,说我是警察,要钓他。”尹律师还向记者展示了那个发票贩子发送的短信广告。

  不过也有发票贩子贪财,敢接超过50张以上的“业务”。

  但是等到真要送货的时候,发票贩子却提出要分多次送货,其目的就是要避免一次送50张,使自己的行为不够立案标准。

  尹律师告诉记者,他曾经和一名发票贩子通了半个小时的电话。

  对方在得知其律师身份后直接问,“难道你不知道立案标准吗?我们是绝对不会一次把50张发票放在身上的,并且谁如果一次要50张以上,我们立即就可以断定那是警察在钓我们。”

  上书 建议修订刑法 增加金额量刑标准

  基于多日的调查,和此前两个案件给尹律师带来的疑惑,2009年7月30日,尹律师以个人的名义向全国人大上书,建议修订刑法中关于“非法出售发票”的条文(见“建议书”)。

  在这份建议中,尹律师除了陈述了他所调查的结果外,还提出了具体的修订建议,那就是把“非法出售发票”的立案和定罪量刑标准具体细化。

  尹律师指出,不应该单纯以“非法出售50份”作为立案标准。

  同时我国刑法中关于这一罪名只规定了情节轻微和情节严重,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应该具体地规定以非法出售发票的票面金额作为立案和定罪量刑的标准,哪怕是发票贩子只销售了一张发票,但只要票面金额在抵扣税款后达到了规定的数额,那照样可以定罪量刑。

  尹律师称,这样建议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现在很多机打的发票没有具体的金额限制,就是开出成百上千万的金额也不是难事。如果再以发票的数量来作为标准,那么钻空子的发票贩子是永远也治理不完的。

  建议书(部分

  )

  我国刑法此前对于非法制售和虚开增值税发票有着比较严密的立案标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非法出售真发票的行为规定比较笼统和含混,仅在非法出售的发票数量上做了简单规定,并未在发票开具的金额上设定限制。

  本人建议,行为人哪怕只卖了一张发票,但是只要其发票票面金额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金额标准,也同样要定罪量刑。同时,如果行为人倒卖的发票金额不够立案标准,但是只要其倒卖的发票数额达到标准,也一样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做到罪刑相适应,让刑法起到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的目的。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或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209条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犯本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本版文/特稿记者 王洪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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