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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院”:曾经扬言打虎,一年后顿失舞台 监察院,监察委员,新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2日13:35  台海网

  

台“监察院”:曾经扬言打虎,一年后顿失舞台监察院,监察委员,新新闻
台“监察院”:曾经扬言打虎,一年后顿失舞台监察院,监察委员,新新闻

  台海网8月2日讯 台湾《新新闻》周刊发表杨慈淳撰写的文章说,一年下来,台湾“监察院”苦劳不小,争议不少,但真有多大建树,却说不上来。何以如此?总的来说,可以归结为三点,一是策略性不足,二是透明性不够,三是自觉性不高。部分“监委”似乎还昧于民意,还不知道如何经由敏锐的自觉,维护“监院”的形象与威信。文章摘编如下:

  “监察院”是台湾一个相当奇特的政府机构,民众不太了解它的职权与功能,却认为它能像小说故事中历代的青天大老爷一般,解决自己的疑难杂症与沉重冤屈。

  另一方面,“监察院”究竟能办成什么事情,就制度上来说已不无疑问。台湾虽然有部所谓的“五权宪法”,赋与“监察权”独立的地位,不过一般民众早就习惯以三权为核心的政治运作。

  

  “监察院”没有行政部门强大的执行权力,能够有效的贯彻其意志。它虽然可以调查行政部门官员的失职,但仍需要相关单位的善意配合。即使是新增的“阳光法案”相关职权,“监察院”仍非这批法令的主管机关,根据法理与现实情况来解释法令的权力仍在“内政部”手中。它虽然可以对官员祭出弹劾、纠举等“制裁”手段,但是涉案官员如何惩处,仍是“司法院”属下机构的权力。

  这样的机构当然不是电影九品芝麻官中为弱女子平反冤情、制裁权奸的白面包青天,是否能像古代御史大夫一样弹劾百官,拉倒宰辅,也不无疑问。

  如果我们打开“监察院”的公文档案柜,会发现许许多多繁杂甚至奇特的民众陈情案件,其中相当一大部分是“监察院”无权处理的。而民众事事找上“监察院”,或出于姑且一试,或是真的怀抱高度期待,都反映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常常无法、或不能及时解决老百姓所遇到种种难题与苦楚,也表示“国家”与民众间的隔阂仍大,许多百姓不知道何事该找上哪个衙门。而部分官员的失职贪渎,更积累了许多民怨。

  第四届“监察院”的组成,由于先前运作停摆多时,台湾政治又笼罩在扁家疑案乌云之下,自然背负著更多的期待,民意希望“监察院”真能打打老虎,办几件大案子。不过,从一开始新一届“监察院”的上路就步履蹒跚。

  沈富雄、尤美女等人的中箭落马,显示“监察院”始终跳不出蓝绿对立的酱缸泥淖,而许多党派中人还是把“监委”当做官位,当成政治分赃的资源之一。最后通过的“监委”名单固然不乏优秀人才,但整体上来说,并无耳目一新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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