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桂梅) 7月30日,呼市市民王先生经过多方交涉,终于将购买到的假面粉退货,并获得10倍的赔偿金。
王先生近日在呼市太平街一家粮油店购买了一袋25公斤的面粉,回家后觉得包装袋上的标签不对劲,就给生产商巴彦淖尔市兆雪面业有限责任公司驻呼办事处打电话。工作人员告诉他没有给这家粮油店供过货。
7月30日上午9点左右,王先生到粮油店要求退货,同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呼市工商局回民区分局通道南街工商所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因为没有相关的进货台账,面粉的来源店主也说不清楚,只说前几天有人开车来送货,“我不想卖,对方说先留下一袋卖的看,也不知道是假面粉。”
经兆雪面业公司人员现场对比鉴定,认定该店内售卖的同名面粉不是自己厂所生产。
通道南街工商所云副所长表示,这属于售假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经过协调,最后店主承认自己进了3袋这样的面粉,并当场支付消费者850元的赔偿金。同时粮油店被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