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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将喜享新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2日15:48  生活新报

  日前,市政府通过了《昆明市贯彻〈云南省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现由企业支付工伤待遇的1—4级伤残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今后可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将大大提高,将最大程度地解决“老工伤”的后顾之忧。

  本报讯 记者杜托报道 从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的“老工伤”人员一直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每月两三百的抚恤金让他们常常为医药费而发愁。日前,市政府通过了《昆明市贯彻〈云南省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今后,我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744人可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将大大提高,将最大程度地解决“老工伤”的后顾之忧。

  张老先生是我市国有老厂职工,上世纪80年代,由于机械故障,张老高位截瘫,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按照我国五十年代的《劳动保险条例》待遇标准,张老一直靠268元的伤残抚恤金度日。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参保企业的新工伤人员纳入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但像张老这样在参保前的老工伤人员却一直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按照新标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1054元、生活护理费为6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为808元,较大的待遇差距对老工伤人员生活影响很大,将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成了他们最大的心愿。

  目前,昆明市共有517户企业,涉及老工伤人员11964人,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涉及178户企业744人,5—10级和无级别老工伤人员涉及339户企业11220人。而此次可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范围是: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现由企业支付工伤待遇的1—4级伤残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具体包括以下人员:因工伤残已被认定或者鉴定为1—4级伤残的职工;因患职业病已被认定或者鉴定为1—4级伤残的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含1—4级因工伤残职工退休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

  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尊重历史、分布纳入、责权统一的原则,对于昆明老工伤人员的工伤确认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以企业提供的原始资料为依据,原则上不再进行工伤确认和伤残等级鉴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业的老工伤人员优先纳入;关闭破产企业老工伤人员逐步纳入;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企业的老工伤人员,企业参统时一并纳入。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这744人在企业按规定足额缴纳清偿费用后便可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所需清偿费用,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由企业自行承担;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由母公司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负担;没有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的,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以2008年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4级工伤人员年人均医疗费用、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年人均抚恤金为基数计算,市级财政将承担清偿费用75.1万元,县(市)、区同级财政承担的37万元。

  《实施意见》中还对老工伤人员的参保程序、支付范围、费用来源等进行了明确。该意见将在近日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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