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我车牌在你手上?要好多钱?”
“两百嘛,哥儿。”
“我以前也遭过,只要一百。”
“那是野伙子干的,把价杀乱了,我们是专业。”
“就一百,要不要?”
“哎呀哥儿,物价飞涨,一百五嘛。”
这是一段车主与盗贼的对白。
短短24天内,方义国、刘孝月两人联手,在多个区县盗窃车牌81块,敲诈车主3000余元。日前,两人第二次因盗窃车牌进了班房。这次,他们的罪名是“盗取国家机关证件罪”。
方义国、刘孝月均年过40岁,2008年底才刑满释放。因手头缺钱,今年1月16日开始,两人先后流窜至江津、南川、双桥、大足等地,在24天内盗窃车牌81块,直至落网。
“要车牌,请汇款200元。”盗窃后,两人会在车主反光镜上贴“温馨提示”,载明联系电话和邮政储蓄卡号码,直到车主付款,才归还车牌。
方义国、刘孝月每次留下的电话和账号均未变动,如有事主报案,受害者不会如此多。遗憾的是,直到今年2月底,才有车主杨某一人向警方报案。7月29日,江津法院以盗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方义国有期徒刑4年,刘孝月则获刑3年。
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市今年5月出台的相关解释,撬盗机动车车牌累计三块以上或曾因盗窃车牌被处理后再次行盗的,都要定“盗取国家机关证件罪”。据悉,如果按“敲诈勒索罪”起诉,两人最多只能判3年以下。
记者 罗玺 通讯员 潘艳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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