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张永文
近日,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透露,专家组建议卫生部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推荐进行肝功能检测,从根本上降低社会对不具有日常生活传染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崔富强说:“若体检者发现自己肝功能结果异常,再追根溯源,看是因乙肝感染所致还是其他疾病导致,这比检测乙肝指标更有实际意义。”
针对这一说法,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昨日表示,卫生部是否收到了相关专家的这项政策建议,还有待查实。如果卫生部将就此出台相关政策,将有一个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目前,卫生部正在就《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据了解,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总人数高达一亿多人。目前社会上在很多环节,如求学、就业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设置了种种限制。
专家解释
为啥不用查“乙肝”
理由一:病毒携带者不等于患者
“中国反乙肝歧视第一人”——北京地坛医院医生蔡浩东
说,如果检测出肝功能不正常就属于“有病”,跟“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等于乙肝病人。单位拒收乙肝的病人是因为他身体有病,会影响工作、学习能力。但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是没有区别的。
理由二:肝功正常日常接触不传染
崔富强说,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传播,具有传染性。但没有任何科学证据可以证明,在常规体检中检测出“乙肝”(即“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结果为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人,将在入学、入托或就业过程中影响到仅与其有日常接触的同伴们的健康。
理由三:国家规定不能拒招病毒携带者
根据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病毒携带者。
今年7月,深圳一家银行就因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晏某而被判赔偿晏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00多元。
网友说话
赞成方:
别让乙肝病毒携带者永远活在黑暗中
●乙肝歧视,完全是由于相关单位对乙肝认识不清、存在误解所造成的。所以,消除乙肝歧视,首先要加强大家对乙肝的正确认识。
●消除乙肝歧视,必须从源头做起,由卫生部统一全国的体检表,取消乙肝两对半的检查,全国的医疗机构做体检时必须严格执行。
●双手赞成,既然日常接触不会造成传染,干嘛还要让他们背那么大的包袱,永远生活在黑暗中,不公平。
反对方:
可能造成更多的传染
●患乙肝有就业、升学、生活的权利,但请不要隐瞒。
●如果不查的话,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转化成乙肝怎么办?而且不查两对半并不能真正消除人们对乙肝的恐惧,可能还造成更多的传染,应该慎重。
●这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应该组织相关的机构进行调查、论证,得出科学的结论后,再来做决策。千万不可凭几个人的所谓研究成果制定荒唐的策略,因为中国发生这样的事太多了。
■现实状况
用人单位怕传染不用乙肝患者
在每年升学入职的竞争中,总有一部分乙肝患者被迫出局。一旦体检报告上出现了“乙肝阳性”结果,用人单位将毫不犹豫地将其淘汰。
8月1日,成都一家建材公司负责人表示,面试成功的应聘者必须体检,其中“乙肝两对半”的检测项目必不可少。他说:“公司的员工中午都在食堂集体用餐,如果有乙肝患者,那么其他员工会认为工作环境存在健康隐患,可能会影响到工作。”
乙肝患者被逼高价请体检枪手
为了让占人群约10%的众多“乙肝人”能够在社会上生存下去,围绕难以避免的“乙肝体检”,竟然已经催生出了一个灰色行业——乙肝代检,费用在2000元左右!
8月1日,记者找到一个名为“乙肝代检”的博客。博客上公布的业务类别有:乙肝入职体检、乙肝出国体检等。记者通过博客上公开的联系方式,找到一名为“体检总部”的网友,他透露,“每年大学生毕业期间,我们一个工作人员要代检上百人。”
■新闻链接
“反歧视第一案”改写公务员录用标准2003年11月,安徽青年张先著状告芜湖人事局在录用公务员过程中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最终胜诉。媒体称之为“中国反乙肝歧视第一案”。此后,浙江、四川、广东等省修改了当地公务员录用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规定。2005年1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正式颁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突破性地将大小三阳均列为合格。本组稿件据《成都晚报》、《健康时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