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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讨强讨骗讨将采用强制性手段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01:59  华商网-华商报

  日前,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与以往颁布的关于城市流乞人员的管理政策相比,《通知》有四点值得关注。

  一、首次提出“区别对待”管理手段

  与以往流乞管理政策相比,《通知》首次提出对流乞人员实施“区别对待”的管理手段,特别是针对恶讨、强讨、骗讨行为以及组织、拐卖、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行为引入了必要的强制性治安管理手段。

  二、首次强调多部门联合执法

  《通知》细化了各部门的救助侧重点和考核问责机制,可操作性很强。比如,对因贫、因病、因残等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和财政部门分别就经费预算和救治工作给予配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乞讨行为由公安部门介入,其他部门协助现场取证和调查盘问。

  三、首次提出建立“指纹比对”“DNA检测”救助系统

  与以往流乞人员管理政策不同,《通知》细化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首次提出建立“指纹比对”“DNA检测”等救助系统。所有被救助者的基本资料与采血DNA检验结果均与公安部门共享,以配合社会福利机构的救助工作和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首次提出“社会代养”等新救助模式《通知》还首次提出了“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新救助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流乞人员,可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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