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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应诉 市交警三大队大队长第一个“接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02:51  东方今报

  □记者 沈春梅 实习生 张彦亭

  今报郑州讯在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营运车辆却被扣押7天,两名市民状告郑州市交警三大队“滥用职权”,索赔损失2000元。8月1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假日法庭在郑州市交警三大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这是今年7月郑州市政府出台新规后,郑州市法院系统开庭审理的首例“民告官”案件,被告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

  【事件】

  判过无责的车辆 被扣7天

  今年5月8日上午,市民祝先生的出租车因故障,停在了郑州市二七区绿云小区西门口。之后,马先生驾驶一辆微型客车对该车进行牵引,两车之间系了一根拖车绳。在牵引过程中,市民赵先生徒步横过马路,走到小区门口时被拖车绳绊倒摔伤。

  据祝先生说,他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和110。郑州市交警三大队接警后,派出一名交警到现场勘验情况。随即,该交警做出口头事故认定,认为赵先生边走路边打电话,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祝先生和马先生的车辆无责任。之后,赵先生被120拉走。当天下午6点左右,祝先生接到交警三大队电话,通知他和马先生一起到三大队。“到交警大队后,三大队民警直接把两辆车扣下,把拖车绳又挂上,拍照后,把两辆车拖到了事故停车场。”马、祝两人称,因为他们的车都是营运车辆,为了早点把车提出来,他们听从三大队民警的话,给了赵先生1000元医疗费,但到三大队交押金提车时遭到拒绝。“直到第7天,郑州电视台报道此事后,三大队才让我们交了押金,把车开走。”

  5月19日,交警三大队认定此事故为意外交通事故,下达了无责任事故认定书。马、祝二人认为,既然他们没过错,三大队就不应该将他们的车辆扣押七天。为此,两人认为交警三大队滥用职权,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由此造成的营运损失2000元。

  【庭审】

  行政“一把手”出庭 很遵守纪律

  8月1日上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召开假日法庭,在巡回法庭郑州市交警三大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近20名交警旁听此案。作为交警三大队的行政“一把手”,交警三大队大队长朱则军出庭应诉。“我可以发言吧?”在法庭辩论阶段,朱则军首先询问法官,经法官允许后才发言。“事故发生当天,交警三大队将事故车辆暂扣,目的是为事故责任认定做进一步调查取证,并非滥用职权。”朱则军说,在对事故车辆调查取证后,他们于5月13日将车辆放行,“并非电视台报道后,顶不住压力才放车”。

  他向两车主做进一步解释,本案中,赵先生的伤情当时表现不明显,但当天下午,赵先生委托其爱人二次报案,事故处理进入一般程序,交警大队才按照规定扣车、调查。

  朱则军认为,交警大队扣押车辆行为合法。法庭宣布,将定期宣判此案。

  【表态】

  这是市民对交警工作的监督

  据了解,今年7月16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细则》,规定行政机关被起诉后,有6种情况行政“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据了解,该案是郑州市政府出台该规定后,郑州市法院系统开庭审理的首例“民告官”案件,也是新规出台后,首例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案件。“出庭应诉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交警部门应该遵守政府规章制度。”朱则军说,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这不会影响交警部门的权威性。“市民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提出异议,这是对交警部门非常好的监督方式,我们欢迎市民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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