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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高埗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判决理由:东莞整个市域均为城市规划区,强拆需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
文/图记者汪万里
前天,高埗镇卢村村民黄海铭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判决书。因为高埗镇政府强制拆除了他新建房屋的第七、 第八层,他将高埗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记者在这份判决书上看到,法院一审判决高埗镇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房屋行为违法。
然而,法院同样审理认定,黄海铭的房屋没有报建,是违章建筑,因此,强拆房屋造成的损失,高埗镇政府不用赔偿。黄海铭表示还要上诉。
8层新楼被拆了2层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卢村。黄海铭带着记者来到他新建的房屋前面。“这原本是8层高的房子,现在只剩下了6层,上面的两层已经被强制拆除了。”他说。
今年2月13日~19日,高埗镇政府以没有办理报建手续建设房屋为由,将黄海铭房屋的第七、第八层予以强制拆除。
今年3月24日,黄海铭将高埗镇政府和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告上了法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5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高埗镇政府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黄海铭建房没有报建,以及多次要求他停止建设的通知书。高埗镇政府认为,强制拆除措施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则辩称,强制拆除的行为不是综合执法局实施的,结果与综合执法局无关。
原告黄海铭则称,他建房前征得了村委会的同意,不存在违反规划的事由;而且,他认为,镇政府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定程序。
判决:强拆属越权行为
法院审理后查明,黄海铭新建的房屋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擅自进行房屋建设,因此,其建房行为确已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镇政府不用赔偿。
但法院认定,乡镇人民政府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不符合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建筑物采取强制措施,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
“东莞市整个市域均为城市规划区,因此高埗镇政府的拆除,属于超越职权行为”。法院确认,高埗镇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