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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党费”使用不当 可暂停项目建设

  本报讯(记者 李娅)记者昨日获悉,为确保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真正用到实处,四川已制定《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监督办法》,“特殊党费”使用不当的地区和部门,将受到暂停拨付“特殊党费”,暂停相关项目建设乃至核减投资数额或暂停同类项目审查批准等处罚。

  办法要求,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务必在已确定的援助项目使用范围内组织实施援建项目,不得更改“特殊党费”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扩大或缩小“特殊党费”援助对象的范围,不得提高或减少补助标准,不得抵扣国家已有的援助政策。对进入财政专户的“特殊党费”做到专账管理、封闭运行,每动用一次“特殊党费”,都由相关部门共同协商、集体研究、达成一致,共同签署意见。

  对项目安排不当、投资方向不符合要求、随意突破投资规模、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暂停拨付“特殊党费”,暂停项目建设;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收回投资,核减该地、该部门安排投资的数额或暂停该地、该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查批准。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特殊党费”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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