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手(市民)
7月30日,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上千名村民因镉污染问题分别围堵镇政府、镇派出所。8月1日,长沙市委宣传部介绍,浏阳市有关方面已介入,正在妥善处置。湘和化工厂法人代表已被刑事拘留,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相关责任人在接受调查。(8月1日新华网)
对遇林毁林、遇人毁人的镉污染问题,浏阳市政府此前的处理力度显然不够,否则也不会在群众上街抗议次日就将市环保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双双停职。浏阳市此举落入了“不闹不处理”的怪圈。
据介绍,事件发生后,浏阳市及时成立镉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指挥部,对污染源进行清除,全面展开环境治理工程,并邀请部分村民参与;对村民进行体检治疗。这说明,上街抗议仅仅是民众表达权利的一种方式,一旦政府正视并公允地处理,上街抗议表达正当权利的意义要远远大于把它作为闹事手段的意义。
但事实上,上街抗议,或直接明了地说“游行示威”,在保护公民游行示威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还存在一些限制性规定。比如,游行示威必须向主管机关——当地政府机构的公安部门申请批准。公民抗议政府,却要政府去批准。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我们看到一些充满智慧的民间行为,比如厦门民众因PX项目而“散步”,东莞出租车司机则集体“喝茶”等。而政府对上街抗议以“闹事”对待,群众也觉得要“闹事”就去“上街抗议”,久而久之,“上街抗议”就会成为“闹事”的手段,但事实上,它不过是公民表达合法诉求的一个正当的法律手段而已。
浏阳市及时回应村民上街抗议的权利诉求,最终避免了“上街抗议”最后沦为无法控制的“闹事”事件。这说明,只有尊重群众的上街抗议权利,正视权利诉求,才能最终化解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