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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的“心病”还须心药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05:13  今日早报

  □王旭东

  近日,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8月2日成都晚报)

  对于这条新闻,卫生部昨日已表示,目前无政策修改意向,也没有组织专家论证这个问题。虽然卫生部已经否认要出台相关政策,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的问题却是真实存在的。将乙肝“两对半”从常规体检表上“删除”,有利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但也很有可能演变成:以前是正大光明的,今后“隐蔽”一点,抑或,就业者、就学者“被自愿”。

  消除“乙肝歧视”,应该多管齐下。首先,需要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助力。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卫生部拟给乙肝宝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卫生部政法司7月30日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8月15日截止。即便如此,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尽管近年来保护乙肝携带者平等权利的法律和政策相继出台,但乙肝携带者受歧视的状况仍相当普遍。

  其次,还需在宣传引导上多下功夫。其实,“乙肝歧视”是一块“社会心病”,是一块“社会阴影”。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指出,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而人们常所说的“小三阳”、“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患者有本质区别,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生活。虽然卫生部门一再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具传播性”,但这样的医学常识,远没有形成社会共识,更没有成为公民的“常识”。

  如果承认了乙肝歧视是“社会心病”,那么“心病还须心药医”。在很多公民的内心里还存在着“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传染性”的顾虑,只是有的人嘴上不说而已。公民的这块“心病”,仅满足于“不体检”是不够的,甚至不能满足于法律与政策的规定,还要在打消公民顾虑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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