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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剩”班长向灿坤讨说法 是变相“踢”人? 灿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05:35  台海网

  

“过剩”班长向灿坤讨说法是变相“踢”人?

  台海网8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汪长福 林江琳/文 张炎妍/图?)灿坤公司五金部的8名车间班长说,原本每人手下有20多个“兵”,如今却成了“光杆班长”。经过5年以上打拼成为班长的他们,不满公司要求他们重返一线,并被屡记大过,面临被开除的危机。

  公司负责人则称,这些班长职务不变,待遇不变,只是所带的员工减少,而现在他们却只打卡不上班,按照公司规定,被记三次大过将开除。

  目前,8名班长已经向龙海市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原状”,如果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赔偿。

  班长过剩 变相被“踢”

  7月31日,灿坤公司的8名班长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96—2056315反映遭遇“失业危机”,记者当天下午,赶往位于漳州龙池开发区灿坤工业园内的行政大楼。该公司人事部的林经理见到记者后大喊:“出去!出去!”并从员工手中夺走将要交给记者的材料。

  在公司外面,身穿黄色制服的吴胜峰交给记者一份该公司的《二职等(含)以上干部目标管理办法》,其中第2点写着“没有带班的班长,每天的工作任务由课长进行安排并设定目标”。办法表明:每日考核达成30%以下的,记大过一次,从7月25日开始执行。

  此《办法》一出,吴胜峰等8名班长被连续记过多次,面临失业危机。他们表示,这是由于公司的班长过剩所致,公司以 “家规”变相踢人。

  多年打拼 却被“下放”

  今年34岁的吴胜峰告诉记者,他是龙岩人,2002年2月进灿坤,当时是五金部的碾磨抛光员,工资每个月1200元左右。2006年,因为表现优秀,吴胜峰升任班长,2008年升三等班长。“班长属于车间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员纪律、品质管控、异常处理等。”吴胜峰说。此时,他手下有20多个“兵”,工资也涨到每月2700元左右。

  吴胜峰说,到2008年12月,五金部只剩100人左右。“这个部门本来有几十个班长,现在带班的班长只有5个,没带班的班长14个。”吴胜峰表示,2009年2月,他和另外两位“光杆班长”——— 张仁波、吴子敬一起,被从五金部调到分条厂,“下放”成为一线作业员,但是职务和工资没变。

  

  不甘被“踢”讨要说法

  灿坤公司五金部的黄武、戴双春、占火煌、林伟文以及王其樟等五位班长反映,他们当中进厂时间最短的5年多,最长的8年多,劳动合同都签到2011年。因为不满身为“班长”后继续从事一线操作工作,于是他们开始懈怠。

  记者从员工提供的该公司的 《奖惩公告》上了解到,7月25日,公司《办法》执行后,一些班长在7月26日、27日和28日,“未完成公司规定的工作目标,且达成率为0,为教育之记大过一次,以示警戒”。

  因为不甘心记大过三次后被开除,8名员工一方面与公司进行协商,一方面向龙海市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赔偿。

  公司回应 按章办事

  7月31日下午,灿坤公司一位姓唐的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这些员工从过完年到现在,基本上是只打卡进厂,没有上班,公司一再给他们机会,和他们沟通,到最后只好每天考核,“每天不干活,就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守则记大过,三次大过就要开除”。

  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并没有安排他们去做一线员工,他们还是班长,只是带的人减少而已。他们只打卡不上班,依据公司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合情合理的。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公司已经多次和这些员工协商,给他们机会。而公司将会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已经有一些员工因为记三次大过被开除了,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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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

  灿坤公司有变相调整岗位之嫌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未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公司擅自调整员工部门与职位即是单方变更合同。遇到这种情况的员工,只要合同期未满,而且合同里注明有合同期内员工的职位与薪酬的,就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职位。因此,灿坤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主要应看其做法是否属于“擅自调整员工部门与职位”,从工作岗位上看,虽然几位班长的岗位没发生变化,但现在他们必须到一线进行直接的操作,工作内容与原来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情况下,灿坤公司的做法属于变相地调整岗位,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那么,灿坤公司根据刚刚制定的规章制度来开除班长的做法是否合法呢?林敏辉律师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一经制定,并不必然立即产生效力,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才是有效的:1、经过民主程序制定;2、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3、已向劳动者公示。因此,灿坤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主要看其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否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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