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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妆”=功能化妆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05:39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胡玥)今年夏天,一些日用品商店、药店里出现大量标注为“药妆”的化妆品,这些化妆品多被商家冠以低刺激、高品质、更安全等名义宣传叫卖,价格也略高于同类产品,受到女性消费者的追捧。然而,记者查询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并没有找到“药妆”的相关批准文号和标准。质监部门认为,这类化妆品与普通化妆品无异。

  今年夏天,在药店、屈臣氏、超市等销售场所,经常可以看到被标注为“药妆”销售的化妆品,种类包括洗面奶、乳液等。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一款在该店销售的“药妆”洗面奶,平均每天都卖出10件左右。一位女大学生认为,药妆化妆品应该都是日本进口的。但经记者观察发现,市场上大部分“药妆”产品的产地都是我国南方城市,几乎没有日本进口的。还有消费者认为,药店里卖的化妆品才能叫“药妆”,有治疗功能。记者走访发现,现在的确有很多药店开辟了化妆品专柜,销售包括祛皱、淡斑、美白、防过敏等功能性化妆品,但这些产品上标注的不是“药妆”的批准文号,而是“卫妆准字”或“卫妆特字”的产品批准文号。

  市质监局检测人员介绍,现阶段,“卫妆准字”和“卫妆特字”产品多指具有极强功能性的美容、美体类产品,具体包括减肥类、丰胸类、祛斑类、防晒类、防脱类等特殊用途的产品。如果是进口的普通化妆品,批准文号应显示为“卫妆进字”。有特殊功能的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是“卫妆特进字”,而我国没有“药妆”这种批准文号。

  质检人员认为,如果是标着“卫妆准字”,商品上却宣传为“药妆”,那么这种化妆品没有特殊的治疗功能,与普通化妆品没有差异。专家同时指出,具有特殊功能的化妆品不易长期使用,消费者滥用功能性化妆品可能产生其他的皮肤疾患。专家提醒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应以保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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