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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扣押货物可拍卖但要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06:41  新闻晨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

  日前,经过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自2002年正式开展立法工作以来就一直备受关注。广州市政府、市人大和广州城管部门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收集借鉴国内兄弟城市综合执法立法资料,多次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公众、专家等的意见,并且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为《条例》的实施打下了结实的群众基础。

  《条例》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按规定着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穿着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相同或者相近的制服。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和实施行政强制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条例》规定,城管执法人员虽然有权扣押流动摊贩占道物品,但必须是经过对流动摊贩的劝告且拒不改正的,同时要现场开具清单并交由其签名确认;《条例》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拍卖抵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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