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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定无过错车辆仍被扣数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07:04  大河网-大河报

  两市民起诉交警队赔偿损失,法院前天开庭审理,警方辩称扣车程序合法,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郭珍珍

  本报讯 一辆车拉着另一辆故障车行驶时,牵引绳将一行人挂伤,尽管交警出具了汽车无责任的事故认定,但两辆车还是被警方扣留数天。为讨说法,两市民将郑州市交警三大队起诉到法院,要求警方为其损失承担责任。8月1日,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市民]无责任车辆被扣数天

  原告马智勇是个体户,祝冬晓是出租车司机。据两原告诉称:今年5月8日,马智勇驾驶微型客车停在绿云小区西门口,牵引因故障停在此处的祝冬晓驾驶的出租车,市民赵某徒步由西向东横过马路时,拉车的牵引绳将赵某绊倒,致赵某受伤。事发后,祝冬晓拨打了120和110,郑州市交警三大队指派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认为该事件属交通事故。随后,交警作出口头事故现场认定,认为二原告所驾驶车辆无责任,赵某走路不小心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祝冬晓和马智勇开车撤离现场。

  但事发当天下午6时许,郑州市交警三大队找到祝冬晓,让他和马智勇到交警队了解情况。二人到交警队后,民警直接把二人的车扣下,后将二人的车拖到事故停车场。二原告表示:因其车属营运车辆,为想早点把车提出来,他们听从民警的话给了赵某1000元医疗费,拿着诊断证明到警方交押金提车时,却遭到了拒绝。后来,二原告好几次找警方要求提车,警方开出的条件是:只要二原告承担事故全责就可以把车提走,二原告当场拒绝了要求。随后,警方就一直扣押着二原告的车辆,直到媒体报道此事后,警方才让二原告交了押金,把车开走。5月19日,警方给二原告下达了无责任事故认定书。

  [起诉]警方应为其损失买单

  二原告认为:二人没有过错,交警队扣押其营运车辆数天,导致其损失几千元,这些损失是交警队滥用职权的不当行政行为所造成。二原告请求法院判令郑州市交警三大队赔偿其拖车费、停车费、车辆承包金等各种损失2000多元。而这些损失中还不包括支付给赵某的1000元医疗费。

  [答辩]警方扣车程序合法

  为方便群众诉讼,二七区法院专门利用星期六在交警三大队开庭审理此案。按照郑州市政府最新规定:市民打行政官司,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的规定,郑州市交警三大队大队长朱则军出庭为此案答辩应诉。

  针对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朱则军答辩称:警方扣留二原告的事故车辆程序合法,具有法律依据。事发当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将二原告的事故车辆扣留,扣留车辆主要目的是为事故责任认定进一步调查取证,对车辆检验,并非是滥用职权。警方对二原告事故车辆调查取证后,于5月13日将原告的车辆予以放行。因此,交警部门不应为此事故承担两原告的损失。因警方扣留二原告的事故车辆行为合法,原告的财产损失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警方请求法院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庭审结束后,二原告表示:以后交警说没责任让走的话不知道该不该走?他们打官司就是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为百姓讨个说法。因此,他们不接受法院的调解,准备将官司一直打下去。 线索提供张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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