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秀华
□通讯员杨超孟令涛
本报兖州8月2日热线消息 父亲撒手人寰,六十余岁的女儿与继母就遗产本已达成分配协议,女儿遵照协议履行了义务,继母却迟迟不按协议财产交付财产意欲反悔。7月31日经兖州法院调解劝服,继母终于按原协议将女儿应分遗产交出。
金某的父亲本是兖州某工厂的老工人,十多年前金某母亲病故。2005年夏天,经人撮合83岁的金某父亲与小自己30多岁的古某再婚。作为独生女的金某因远嫁外地照顾父亲多有不便,所以对父亲的再婚并未反对。不料父亲因病在2008年11月去世。处理完父亲后事,金某就父亲的遗产分配与继母古某达成协议,协议约定:父亲的房子归古某所有,另外由金某从父亲遗留存款中拿出5000元作为对三年来古某对父亲照顾的补偿,其余遗产均归金某所有。达成协议后的第二天金某拿出自带的5000元先付给了古某,房子仍由其居住。但古某却迟迟不交出父亲的存款折,还在2008年12月代领了父亲生前的住房补贴一万余元想据为己有。无奈之下,金某于2009年3月将古某诉至兖州法院。
兖州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双方的遗产分配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应予遵照履行;死者生前的工资补贴虽然在死后发放,仍属于遗产,按双方协议仍归女儿金某所有。法院因此对古某进行了批评和说服教育,古某认识到这样做不妥但声称自己以后生活会很困难。经法院调解,金某放弃住房补贴中的三千元,余下七千元和存折中的四万元由古某当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