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济南市200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中: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小学阶段招生要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中考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
济南部分小学招生条件:儿童及父母户口均在服务区内,户口本和房产证俱全;需在学区常住三年或者两年之上;一处房产只允许房主一位直系亲属报名;家访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