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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大代表付强—— 招生家访不妨让第三方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07:1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杜洪雷

  本报8月2日讯 本报“关注省城招生家访”的系列报道受到了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强的关注。8月2日,他就此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设性的意见。

  “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个适龄儿童都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所有招生条件所要考虑的根本。”付律师首先强调孩子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平等性。现在,学校在招生方面设置了不同的条件,致使一些孩子不能上片区的学校。“有些情况已经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付律师说道。

  付律师分析道,学校在招生方面设置条件,一方面是由于学校师资和条件有限,所以必须控制招生的人数;另一方面,即便如此,现在一些学校仍然招收一些择校生,收取高额的择校费。“一边说教育资源有限,一边又招收择校生,这些也反映出学校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付律师直言道。

  对于目前学校“招生家访”的制度,付强主任建议,不妨让第三方参与进来,增加透明度,例如居委会、业委会等组织。因为这些组织更熟悉社区的具体情况。他认为,家访时家长不在家就不让小孩入学是不对的。他进一步解析称,目前的家访制度只是学校为探究学生情况而单方设立一个方法,任何法律都没有如此规定,由于其不透明才引起一些家长的反感。

  针对一些热点学校在招生中设置居住年限的做法,付强说:“以居民居住3年或2年的年限来卡学生入学的条件,在法规上是找不到的,这是个别学校设立的门槛。”他认为,如果适龄儿童其他条件符合,仅仅因为居住年限而不能入学的话,学校的做法就是违法了,这实际上剥夺了孩子正常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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