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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一涉黑案一审宣判 26岁“黑老大”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07:19  大众网-齐鲁晚报

  高密一涉黑案一审宣判

  李丽先(左一)等,被带上法庭。本报记者 张焜 摄

  □记者 张焜

  □通讯员 宝成 志华 千惠

  本报8月2日热线消息7月31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高密法院公开宣判,26岁的李丽先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内的9项罪名,被判处死刑。

  7月31日上午10点13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在高密法院向李丽先等8人宣判。

  法院认为,李丽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该组织的活动起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应对其组织、指挥、参与的以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寻衅滋事11起,妨害公务3起,敲诈勒索1起,抢劫7起,盗窃39起(其中10起未遂),非法持有枪支一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此外,他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犯罪2起,致2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六曲山”古墓葬,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应数罪并罚。另外他还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5年内再次犯罪,应认定为累犯。

  法院判决,李丽先9项罪名所获刑罚合并执行,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所犯多项罪名中都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张龙飞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培飞被判无期徒刑;仉天送被判无期徒刑;江冲星被判无期徒刑;孟祥龙被判有期徒刑20年。此外,相关案犯陈德平被判有期徒刑20年,于瑞镜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李丽先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记者从高密市公安局了解到,2008年1月7日,李丽先等人在4个小时内,就在高密持枪打伤1人,威胁3人,连续砸坏11辆高级轿车,抢走现金近万元。高密公安对案件进行侦查后,发现一个以陈亮(在逃)、李丽先为首的,以刘培飞、张龙飞、仉天送、江冲星、孟祥龙等人为骨干,网罗大量闲散人员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组织活动在平度、即墨、胶州、胶南、日照等地,以暴力、威胁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持枪、持刀对抗公安人员。当抓获李丽先时,他和同伙身上就携带着已上膛的三连发猎枪1支和子弹13发、已上膛的仿64手枪1支和子弹5发、消防专用枪1支和子弹3发,还有电雷管10个。事后据李丽先交代,电雷管是他准备制作爆炸装置的,而且他还从深圳订购了4枚手雷,准备下一步作案使用,声称如果手雷到手的话,将在警方抓捕时引爆,要与抓捕民警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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