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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赡养费男子竟自称是孤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07:30  南京晨报

  晨报讯70多岁的常老汉膝下有三个儿女,用他的话说,当年自己还是很偏心的,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了小儿子常甘的身上。常老汉和妻子的收入并不高,可他们还是省吃俭用供常甘读完了大学。“这辈子我几乎就没有什么积蓄了。”常老汉说。

  本以为儿女都已成人,自己可以安享天年了。“可自从小儿子结婚,我老伴去世之后,儿子就彻底把我这个爹忘了。”常老汉说,现在他的生活困苦,可常甘却不闻不问。“现在我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也几乎没有赚钱的能力了。”常老汉叹道。

  据常老汉介绍,大儿子虽然自己的收入还不足1000元,但每个月都会按时给他一定的生活费。这个小儿子却让他心痛不已,常老汉曾多次上门讨生活费,全部遭到了常甘无情地拒绝。“每次去要生活费,我都觉得自己像乞丐一样。”无奈之下,常老汉于日前将常甘告上了栖霞区法院。

  常甘在法庭上的一句话,让常老汉气得吐血。“我父亲不姓常,我从小就是孤儿,根本就没有他这个爹,他无权向我讨赡养费。”常甘理直气壮拒绝了老人索要赡养费的请求。

  法院

  子女无权拒绝赡养老人

  法院审理认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老人是赡养义务人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常老汉起诉要求常甘给付赡养费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常甘辩称其是孤儿、不具备赡养能力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为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故法院对上述辩称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常甘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200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都是遗产惹的祸

  老人迷迷糊糊时

  子女逼其立遗嘱

  晨报讯(记者姚均祥)周老太今年已经82岁,2月份老人在上厕所的时候突然跌了一跤再也没能起来。从那时开始,老人便一直躺在病床上,身体也一天天垮了下去。

  周老太的小女儿李香影介绍,现在老人的脑子也整天迷迷糊糊的,别人说的东西,她根本就没有任何反应,自己说话也是稀里糊涂的,经常说些莫名其妙的话。

  “我还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我排行最小。”李香影说,自从周老太身体垮掉之后,照顾老人的重担几乎全落到了李香影一个人的身上,其他三个儿女都不肯出面。

  可是这段时间,周老太的病情突然加重,让李香影吃惊的是,一向很少露面的哥哥姐姐突然频繁来医院,他们竟然拿着事先拟好的遗嘱,硬逼着老母亲在上面签了字。“他们把遗嘱签好后才给我看,里面的财产明显分配不公,而且我母亲的大脑也是迷迷糊糊的,这样的遗嘱有效吗?如果无效的话,这遗产将来该如何分割?”

  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认为,这样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争老母遗产

  三位哥哥告弟弟

  晨报讯(通讯员浦文记者束宇)陈老太太一生共养育了六个儿子,晚年,老人和小儿子一起生活,直至去世。“我母亲名下有一笔7000元的青苗补偿费,这是遗产!”长子、次子和四子称,去年7月,家里的老六将这7000元钱代领走了,揣进他个人的腰包。

  在这件事上,兄弟们的意见并不统一,三子、五子主动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其余三个哥哥则将他们的六弟告上法院。

  上了法庭,老六还是当初的态度:不分。他理直气壮地告诉法官:“母亲最后的近10年,一直跟着我过,田地是我种的,三个哥哥一直都没怎么赡养母亲,老人家全部的吃、住、医疗费都是我负担的,7000元青苗费是我拿的,但我不同意分割!”

  浦口区法院认为,陈老太太生前承包土地,现有村集体组织发放的7000元青苗补偿费系其遗产,应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考虑到陈老太太生前与六儿子共同生活、老人死亡后其承包土地一直由六儿子耕种管理等诸多因素,法院酌定,六儿子继承该青苗补偿费7000元中的5500元,余下的1500元由长子、次子、四子各继承500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栖法 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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