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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无责,车仍被扣该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07:56  郑州晚报

  祝先生的出租车出现故障,马先生开车前来拖车,没想到拖车绳索绊倒行人并致其受伤,前来处置的交警口头告知他们车辆没有责任。谁知不久,两人的车辆仍被交警三大队扣了7天。两名车主认为交警三大队滥用职权,将交警三大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交通费等2000元。前天上午,二七区法院在交巡警三大队设立的巡回法庭审理了此案。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章冠博

  司机:认定无责,车咋还被扣了7天

  今年5月8日8时30分许,马先生驾车停在绿云小区西门口,准备把祝先生因故障停在此处的出租车拖走,此时,赵某由西向东横过马路走到小区门口,被拖车绳索绊倒,赵某受伤。交警三大队的一名交警来到现场,他勘察了解情况后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随即该交警做出口头事故现场认定,马先生和祝先生所驾驶的车辆无责任,赵某走路不小心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当日下午,祝先生和马先生被叫到三大队,民警扣下他们的车辆,还将拖车绳又挂上拍照,然后又将祝先生和马先生的车拖到了事故停车场。“因为我们的车辆都属于营运车辆,为了想早点把车提出来,我们听从了三大队民警的话,给了赵某1000元医药费,但多次到三大队提车时,却屡遭拒绝。三大队开出了提车的‘条件’,只要我们二人承担事故的全责,就可以把车提走。”马先生和祝先生拒绝。

  5月13日,二人车辆被放行,并下达了无责任事故认定书。

  “既然我们二人没有过错,三大队为何扣押我们的营运车辆7天之久?” 二人认为,因为三大队滥用职权,造成他们各种损失2000多元,这些损失中还不包括支付给赵某的1000元医疗费。

  交警:扣车是为了调查取证,合乎程序

  “我们扣留事故车辆程序合法,具有法律依据。” 交警三大队民警解释说,当时并未发现赵某伤得有多严重,事故现场的民警也不太清楚,民警所说的责任不是事故责任而是民事责任。下午赵某的妻子说赵某右手骨折,找到三大队要求追究责任,所以就将二人的车扣下作调查。经调查取证后,将二人车辆予以放行。扣留车辆程序合法,具有法律依据,不存在违法问题。

  交警三大队的大队长朱则军说:“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车主有不理解的地方,他们认定三大队违法,是他们对法律不理解,对程序不熟知。交警在现场处理事故的时候,程序上有先期处理的说法,就是事故要快速处理。因为是在马路上,为了不阻碍交通,尽快解决问题,要求事故双方快速处理现场。任何一方发现有受伤之类的情况,都可以申请立案。所以,三大队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来的,是完全合法的。”且二人财产损失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不该由三大队赔偿。

  法官建议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宣布择日再开庭。

  线索提供 张笑立 李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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