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雨超 通讯员 孔祥根 贾培艳) 8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区开展百个“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千名“交通安全标兵”评选活动,活动评选对象为全区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全体机动车驾驶员。
各地通过单位自荐、深入考查、组织评审等程序,评出“交通安全示范单位”、“交通安全标兵”推荐至全区评选活动评委会,活动评委会根据候选单位、个人得票数量及评选原则确定最后当选的单位、个人。届时,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当选的“交通安全示范单位”、“交通安全标兵”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