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事件直指职业病防治制度上的弊端和漏洞。有关职业病防治的两部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成为媒体公开批评的对象。
《检察日报》发表评论指出,张海超的悲剧是由这两部法令直接造成的。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而在张海超和他的工友的维权过程中,正是这一条将他们挡在了职业病鉴定的大门之外。
《长沙晚报》刊文指出,从张海超事件可以看到,目前职业病防治体制中存在让企业“自证其罪”、职业病鉴定机构缺乏监督、对用人单位处罚太轻三个弊端。
对此,《广州日报》认为修改法律与卫生部规章中的不合理部分,是让更多张海超申张权利的前提,否则,即使劳驾专家组介入鉴定,也是有可能被有关机构指称“没有资质”的。
据《现代快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