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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不落实 将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08:33  内蒙古晨报

  本报讯(记者 史文丽)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审计厅获悉,针对审计成果利用不充分,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屡禁不止等现象,近日,自治区纪委、组织部、检察院、监察厅、审计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和审计成果运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对整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负有责任的被审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相关部门应依纪依规追究其责任。

  《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五项审计整改制度:审计机关要将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的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存在的问题要细化责任,除每年向本级政府综合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外,还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和整改情况。纪检、组织、检察、监察、人事、财政、税务、公安、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整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负有责任的被审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部门应依纪依规追究其责任。审计机关要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对整改效果比较好的,特别是由此带来了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要予以肯定。

  《意见》还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法制建设,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审计成果质量;各级纪检、组织、检察、监察等部门要研究解决审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重要归档内容,加大对审计移交案件线索的调查力度和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考察、选拔、交流、奖惩的重要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所管辖企业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奖惩、聘任企业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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