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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欠数千元水费房客溜了 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08:59  台海网

  台海网8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郑莉)房客欠缴数千元水费不声不响溜了,气愤的林女士昨日打进968111问,小区物业保安未拦下房客搬家,对她的损失是否负有责任?林女士在福州福新东路茶会解困小区有套房子,租给一名租客4年了,今年7月到期。原本约好7月31日晚上会面,但房客失约了。她找上门才发现人去楼空,电话也联系不上。福州雄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小区的物管处给她粗算了下,房客已两年多没缴过水费,欠缴数千元。

  林女士说,房客两年多没缴水费,负责代收水费的物业为何既不催缴,也不跟业主知会一声?房客把家具等大量物品搬出小区,物业保安既不拦阻,也不通知业主,一句“没看见”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记者昨日下午拨通福州雄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话,对方称负责人不在,也不能提供该小区管理处的联系方式,又称周末管理处的人也不在,随即挂断电话。

  物业公司没催缴水费是否存在过错?承租人将财产擅自搬离小区,物业公司是否能免责?对此,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潘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没催缴水费不存在过错,缴纳水费是业主、承租人的义务。至于承租人随便将财产等物品搬出小区,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替业主看管财产等物品,在法律上有争议。有人认为,物业合同明确约定物业须24小时巡防的,物业对可能发生的物品丢失等负有义务;如果没约定,则另当别论。但大部分人支持的观点是,业主、承租人搬离小区时,物业公司本身有审查的义务,要对方办理一定手续后才能放行。这是对物业保护业主作了扩大解释,也是物业应尽的附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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