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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弃婴被判故意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09:43  法制晚报

  把临产当成“闹肚子”产后丢弃致死亡

  未婚女弃婴被判故意杀人

  本报讯(记者付中)到临产前,未婚女牟某还以为自己是在“闹肚子”,生产后竟将婴儿遗弃致使婴儿死亡。

  记者今天获悉,大兴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牟某有期徒刑3年。

  20岁的牟某是北京某电子公司员工。2008年12月30日晚上7点多,牟某忽然觉得肚子疼,吃了一片止痛片仍疼痛不止。

  晚上10点多,牟某感到疼痛难忍,便让同事送自己回到宿舍,在床上趴着休息。

  牟某事后说,直到这时,她还以为自己是“闹肚子”。在厕所方便时,她意外生产出一个女婴。

  婴儿的哭声让牟某很害怕,于是她决定把婴儿丢掉。

  牟某把婴儿装进纸篓来到宿舍外面,趁周围没有人,把纸篓扔在路边的草地里。

  第二天下午,环卫工人发现了被遗弃的婴儿。当时婴儿已经死亡。

  2009年1月8日,牟某被查获归案。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大兴法院认为,牟某明知新生婴儿脱离护理会导致其死亡的结果,而在产下活体女婴后,随即将其丢弃在难以被他人救助的地方,造成婴儿死亡。

  牟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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