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玩电脑 招来贼上门
案犯当场被抓获 获刑一年六个月
本报讯(记者李奎通讯员母冰)在公交车上玩电脑的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会招来小偷。
记者上午获悉,小偷侯某被门头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9年1月10日23时许,李女士在回自己石景山区五里坨的出租房时,意外发现屋内还有一个陌生的男子。
李女士大声叫喊,闻讯而来的邻居将陌生男子侯某抓获。
据侯某交代,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盗窃了。
1990年出生的侯某,跟随家人来京打工,现在无业。
2008年12月31日,侯某曾在门头沟区赵某的住处,钻窗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等物。
后来,有一次侯某在公交车上看到李女士在玩电脑,感觉李女士的电脑比自己盗窃来的电脑性能要好。
侯某就尾随李女士来到其住处,踩好点以后打算过两天再来作案。
2009年1月10日深夜,侯某拧开门锁进入李女士的房间,将李女士的笔记本电脑拿上,欲逃离现场时被抓获。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侯某第二起盗窃属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