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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打死父亲不满13年判决求处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10:31  生活新报

  

女儿被打死父亲不满13年判决求处极刑

  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现在只剩下夏茂邓独自一人

  虽然已经半年多没人住,夏思琦的房间依然很整洁。半年前,26岁的女儿被其前男友打死。紧接着,妻子旧病复发,气绝身亡。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转眼就只剩下夏茂邓独自一人。他不满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凶手13年有期徒刑,而坚定地指斥凶手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被处以极刑。本报昨日获悉,该案已经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将二审。

  跟踪一夜他把她殴打致死

  

  今年1月8日下午,位于昆明市呈贡县老城区主街道上的“琦琦经营部”,夏思琦忙里忙外地张罗着。18时30分许,夏思琦关门,骑电动车回家。天色渐暗,一个躲在店外的身影也随之动了起来。这个身影,一直跟踪她到家,见她进了门,便在她家对面的街边蹲下。

  半个多小时后,吃过晚饭的夏思琦出门了,骑着电动车朝教育路方向而去。那条黑影立即尾随而上。跟踪之人名叫朱兴能,29岁,是与琦琦经营部仅隔着三个铺面的一家液化气公司分店的店长。在附近相熟的一些生意人眼里,他们是时分时合的“小两口”。

  不出朱兴能所料,夏思琦的目的地是他所认定的“情敌”李燕军的住处。朱兴能咬牙切齿,在门外等待。过了20多分钟,他见夏思琦出来了,质问对方:“你去哪里了?”根据朱的说法,当时,夏撒谎,他很生气,“你一点都不老实,今天我可是整天都跟着你的。”朱表示要找李燕军问个清楚。

  在家的李燕军接到朱兴能的电话,出门来。李燕军回忆:朱问他,是不是和夏思琦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他回答没有。但对方不信,揪住他的衣领,并在他左脸上打了两拳。接着,朱兴能放开“情敌”李燕军,拳头挥向夏思琦。“我用手打她的肩部,用脚踢她的大腿、屁股……我很生气,乱打乱踢。她倒地后,我又在她肚子上踩了一脚,在大腿上踢了一脚。她倒在地上呻吟,我没有管她。”李燕军目击了整个殴打的过程,但他一直站在旁边,“我怕朱兴能也打我,不敢上去拉。”打完之后,两个男人分别蹲在一边,各自抽了两只烟。

  21时30分许,朱发现,夏已经气若游丝,无法站立。他立即背上对方打车直奔医院。22时许,夏思琦停止了呼吸。

  半月之间三口之家去了两人

  

  1月8日当晚,家中的夏茂邓接到朱兴能的电话,“叔叔,琦琦摔到了,在医院,你快来看看。”他没有告诉患有早期肝硬化的妻子邓从珍,约着一个亲戚,一起赶到了医院。急诊室医生告诉他,女儿已经没救了。“当时,我脑子里轰的一下就像要炸了。”

  1月9日下午,当邓从珍在医院停尸房见到女儿的尸体时,痛极攻心,连吐了两口血之后,便瘫倒在地。病情加重的她,立即被送进了昆明的延安医院。

  1月20日,夏思琦火化、下葬时,母亲正在接受抢救。夏茂邓当晚回到医院,告诉妻子女儿已经入土为安了,邓从珍只是默默地掉着眼泪。1月26日,这位母亲也停止了呼吸。

  这个原本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如今就只剩下他一个人了。他把家中的这一切变故,归结为“全都是那个坏小子干的”。

  半年之前已经和男友分手

  

  夏思琦从云南省卫校毕业后,又上了昆明医学院的大专班。大约2006年起,开始全权打理家里用她的名字开办的琦琦经营部。也因此,认识了旁边一家液化气公司分店的店长朱兴能。但夏茂邓夫妇反对朱和女儿来往。夏茂邓说,去年7月,女儿就坚决地与朱兴能分了手。

  这一说法,在夏思琦的表哥陈兴华和同学胡鉴等人口中得到了印证。胡鉴说,“当时夏思琦告诉我,有个陌生女人给她打电话,叫她不要缠着他的老公。那之后,朱兴能就提出了分手。”至于后来朱兴能为何又去纠缠夏思琦,胡鉴说不清楚了,只是感到非常震惊。

  案发次日即1月9日,朱兴能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19日被执行逮捕。接受办案人员审讯时,朱兴能将其作案动机解释为“女友出轨”。

  朱兴能称:他和夏思琦一直在谈恋爱,并且,已经准备于1月22日结婚。但是,他突然发现女友和送山泉水的业务员李燕军有不正当男女关系。1月8号那天,他就向女友谎称有事要回会泽老家,其实,他始终在暗中监视女友。于是,当天下午一直到深夜,便上演了朱兴能对夏思琦实施跟踪及殴打的行为。

  对于朱所供述的这个作案动机,夏思琦的父亲夏茂邓、表哥陈兴华和同学胡鉴均予以否认。“案发时离他说的所谓的婚期已经只有14天了,怎么我和我妻子连听都没有听说过?结婚不需要筹备婚礼和房子吗?我女儿也从来都没提过。”夏茂邓认为,朱兴能的这套说辞,无非就是想为自己开脱,“把我女儿打倒在地,还上去又踩又踢,甚至还在旁边悠闲地抽完了两根烟,之后,才想起把人送进医院。也正是如此,才丧失了抢救的时间。这跟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一审判决

  构成故意伤害罪处13年有期徒刑

  夏茂邓提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来追究“杀害”其女儿和“逼死”、“气死”其妻子的元凶。与此同时,夏茂邓也向被告人朱兴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总额约63万元。除了女儿的死亡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他把妻子死亡的各项赔偿金也算在了里面。

  朱兴能的其辩护律师认为:“朱兴能只是一时气愤的发泄。他没意识到推打会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朱兴能只能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

  承担案件一审的呈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推打被害人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还决意对被害人实施推打,有意纵容了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符合犯罪故意的法律特征,且此犯罪故意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在公安机关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6月17日,该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朱兴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13年。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夏茂邓提出的索赔,该院认为其中关于其妻的赔偿部分于法无据,因为,其死亡并非被告人主动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于是,决定判决由被告承担原告人女儿的各项死亡赔偿284015元。

  对于这个判决,双方皆不满,分别提出上诉,被告人朱兴能认为判得过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夏茂邓则认为判得太轻,理应处以死刑,并“立即执行”。其中,夏还在上诉中把索赔金额从原先的63万,提高到了113万。据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将开庭进行二审。首席记者 温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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