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剃光头受辱七天”续
新闻回放:2008年8月3日,延吉19岁女孩美花(化名)被的哥张某骗至家中,随后被拘禁。其间张某多次强奸、猥亵女孩,并将她头发剃光。2008年8月10日,女孩到阳台上呼救,被路人发现得救。张某4天后自首。
本报延吉讯(记者杨威)折磨女孩的张某,日前被延吉市法院一审判处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捆绑、拘禁等手段强奸妇女,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抢劫罪。张某有自首情节,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悔罪,并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种损失1.5万元,故可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