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了多年的养殖场面临拆迁,开发商委托的公司对房屋的市场价值估价,一天内出现了3个不同价格,最高差达16万余元。
最近说起这事,场主张肖民还是一头雾水。
待迁户:
“一天”估了三个价
张肖民的养殖场位于通化市玉青胡同,距市中心较远。由于要被规划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白山市的开发商委托了吉林中天金诺房地产估价事务有限公司进行估价。
“这么大的房子,咋就值这点钱?”7月9日,在养殖场的大门上,估价公司张贴了一张拆迁公示,内容大致是“该公司对该待迁房屋进行实地勘查,房屋建筑面积317.38平方米,评估价格为39.99万元”,落款是2009年7月6日。
认为估价过低,10日,张肖民找到估价公司。11日早,他发现又重贴了一张公示,这次评估价格变为43万余元,落款也是7月6日。
“隔不长时间又出了一份估价报告,价格又变了,56万多元了。落款还是7月6日。”没看他们来过,这“一天”咋出的3个价儿?张肖民难以理解。
估价公司:
评估员失误被辞
张肖民提供的材料上显示,评估价的三份材料,确实落款日期相同。
对张肖民的质疑,估价公司经理丁某表示,估价公司人员都是专业的,现场勘查时不需要进院,当事人知不知道也都可以,另外张肖民也根本不开门。
“是评估员失误和张肖民不配合造成的。”估价公司一位吕科长说,前两次是因为之前的评估员刘某错把建筑结构弄错了,目前刘某已被辞退;另一个原因是张肖民不配合工作,后期又翻出一个房照。
至于日期相同,她说,因为都是7月6日勘查的,才署了同一日期。
有关部门:
对结果不满意可另行评估
估价公司的解释,张肖民并不认同,对估价的程序和公正性表示怀疑。
通化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咨询处,处长郝爽表示,落款日期相同不能算估价公司错误,这也是为免日后一些相关内容更改减少麻烦,但到进入现场勘查是一定的。
郝爽表示,评估公司的结果只是一个参考标准,还不具备法律效力。另外张肖民有与开发商一样的权利,如果不认同评估结果,可以另找公证机关评估。如果最终没达成一致,管理处还可以为双方举行听证会。
本报记者闫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