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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可获生活和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11:0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8月3日消息(记者葛朝兴)据了解,福建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残联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具有福建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都可以获得生活和医疗救助。

  生活救助分为3类:现有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原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增发低保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救助金;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医疗救助方面,所有重度残疾人将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按现行筹资标准和当地的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救助。大学生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办法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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