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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率先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11:1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8月3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辽宁是我国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份,在全国林权改革工作中总结出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了重要作用。日前,沈阳市在应对自然灾害中制定并实施了政策性森林保险,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沈阳市林业局局长赵奎礼介绍说,近年来,沈阳市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林农经济损失都在800万元左右。有的受灾农户直接从富裕户滑到了贫困户,农民个人的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沈阳市在制定政策时,以采取低利率和政府补贴保费的形式,鼓励参保提高投保面,降低保险部门的风险;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只负担130%以下的金额赔付,超出部分由政府承担。截止目前,沈阳市法库县、沈北新区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康平、新民等地正陆续展开。保额从用材林的120元/亩,到经济林未结果的300元/亩、初果期500元/亩、盛果期800元/亩不等,保险费率规定为0.4%,保险期为1年1保,保费农民只负担30%,其余70%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比例承担。

  保险标的中的参保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林业生产,并符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林业保险条款规定的承保条件的树木;种植场所要求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要以各村政府或民用工业家中拥有林木的地契为投保依据,农户如将所管理的林木全部投保,出险时在条款规定范围内全额赔付,农户将所管理的林木部分投保,出险时在条款规定范围内按比例赔付。

  责任范围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树木损毁;雹灾、冻害、雪灾、暴雨、暴风、洪水造成的树木死亡。

  据统计,全市目前已有220多户参加了森林保险,涉及林果树1250亩,杨树6800亩,总保额140多万元。沈阳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沈阳市政策性林业保险实施方案》,加强对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指导,积极促进森林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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