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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状告儿子“不常回家看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11:40  深圳晚报

  据《扬子晚报》报道 家住江苏姜堰市的老刘今年80岁,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从教师岗位退休后,一直和大儿子生活在一起,女儿偶尔会过来看望,但小儿子长年不“回家”。老刘打过多次电话,小儿子就是不来。近日,老刘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小儿子告上法院,“我不要他的钱,只要求他经常回来看看,陪我说说话,这个要求不过分吧。”经法官调解判决,被告小刘每周至少“回家”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

  姜堰市法院今年6月初接到一起非常特殊的诉讼,原告是位80岁的老教师,他告的是其次子,告状不是为了“赡养费”,而是因为“儿子长年不回家看我”。

  因为老伴去世多年,老刘一直住在农村大儿子家,日常起居由大儿子照料,女儿偶尔会过来看望他。但让他窝火的是,小儿子却长年不“回家”。有时想小儿子想急了,老人就打电话给他,但小儿子每次都借口工作忙、家里事情多推脱。老人说:“我含辛茹苦把他拉扯大,供他上学,现在我老了,我有退休金,不要他赡养费,就是想他来看看我,这个要求不过分吧,但他就是不上门,你们帮我讨个公道。”

  承办法官找到老刘的次子小刘,小刘一开始对于父亲把自己告了,很是想不通。他说,父亲每月退休金有1700多元,可以说不愁吃不愁穿,平时的生活又有其他子女照顾,晚年生活应该很幸福了。而自己在姜堰城区打工,工作忙,又经常要加班,家里事情又多,因此平时很少有“闲”工夫。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走访老人的亲戚和邻居了解到,原被告之间并没有太大的矛盾纠纷,导致此次诉讼的主要原因,是被告小刘对老人不够体贴,父子之间的思想观念存有差距,加之交流太少,误会便逐渐加深。

  在庭审中,法官首先对小刘进行“劝导”,让其明白赡养父母不仅要保证父母吃饱穿暖,还应当包括对其心理上进行“慰藉”的“精神赡养”,这种精神赡养不光是子女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责任,“抽时间常回家看看,陪老人说说话,聊聊家长里短,应该不难做到”。继而,法官又“劝”原告老刘,也要理解儿子小刘目前作为一家之主,所肩负的家庭和工作的双重压力。最后,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小刘每周不少于一次探望父亲,每次陪护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老刘通过诉讼达到让小儿子“常回家看他”的目的,这场诉讼看来是一起成功的案例,但是省社科院泰州分院的研究员范观澜却并不认同。范观澜说,由于种种原因,父母与子女之间常常会出现一些分歧,产生一些矛盾,这些都是很正常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了解的加深,或一个偶然的事情,这些“分歧”就有可能慢慢消解。而这样的家庭矛盾最好在大家庭“内部消化”,别人不要“掺和”进来,也不要让法院“做主张”,否则往往会赢了官司输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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