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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16年保姆的王女士在法庭上出示遗嘱 摄/记者李奎
继承雇主遗产 遭雇主妹妹反对 为确认权属提起诉讼
16年保姆拿遗嘱上庭争房产
本报讯(记者李奎)做了16年保姆的王女士取得雇主的遗产后,与雇主妹妹陶女士就一处房产的权属产生纠纷。王女士于是将陶女士起诉。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上午9时许,53岁的王女士和律师进入了法庭。
王女士告诉记者:“我在照顾陶大爷和他老母亲的时候,就像一家人一样,而陶大爷和妹妹的关系并不好,兄妹从来不来往。”
开庭后,被告陶女士的代理人表示,陶女士和妹妹已通过公证继承方式办理了争议房产的产权证,属于姐妹俩共有状态。“被告明明知道这个房产留有遗嘱,却向公证处做出了没有遗嘱的虚假陈述。”王女士的律师提出了异议。
王女士今天向法庭出示了陶大爷及其母亲包括遗嘱在内的几份字据原件,表示自己是争议房产的真正权利人。
陶女士的律师对此表示,由于陶大爷还有个妹妹在很多年前就是精神病人,没有生活来源。陶大爷及其母亲的遗嘱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内容应属无效。
王女士则认为,陶大爷的精神病妹妹住在社会福利院,生活是有保障的。
由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案情回放
据王女士说,自1990年起,她开始担任陶大爷家的保姆,陶大爷的母亲去世前,曾通过遗嘱将西城区一处平房院交给陶大爷继承。
2006年6月,陶大爷写下字据,表明身后事由王女士处理,遗产由王女士继承。
陶大爷在2006年去世后,其妹妹陶女士曾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她腾退海淀的一处陶大爷的房屋,并返还西城区平房院的房产证,后被法院驳回。
为明确西城区平房院的权属,王女士将陶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这处房产的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