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人保部:积极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17:0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中国之声记者陈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了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要在坚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门诊医疗服务特点和城镇居民对门诊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支付等政策和就医、费用结算、业务经办等管理措施,通过统筹共济的方式合理分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

  《意见》要求,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门诊统筹所需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独列账。开展门诊统筹应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意见》要求,要探索适合门诊统筹费用控制机制和结算管理的方式。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探索适应门诊统筹管理需要的经办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门诊统筹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