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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称补偿协议未达成车间遭强拆险自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18:00  《小康》杂志

  “先上车,后买票;先拆迁,后补偿”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 李秀江) 一个好端端的厂子,如今只剩下一堆砖头瓦砾。十几个农民工在这片废墟上挖出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坑。

  “地下面有废铁,挖出来可以卖钱。”一位农民工告诉记者,他们花5000元钱承包了这块地,专门挖下面的废铁,挖出的少就赔钱,挖得多才能赚到钱,也是赌一下。

  “你们算是赌对了,这下面至少有几十吨铁。”贾武桐脸色阴沉地对那位农民工说。

  在被拆掉之前,这里是营口市辽河特种制冷设备厂,十年前曾是挂车配件制造厂,所以厂房下面掩埋了很多废铁。贾武桐是辽河特种制冷设备厂的厂长。

  这里的一草一木、地上地下有什么贾武桐记得清清楚楚。而自己多年心血经营起来的厂子,却在6月16日那天被夷为平地。他不仅一分补偿金都没有拿到,而且到目前为止,他都不知道按什么标准、拿什么凭证、向谁去要补偿金------他的厂房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被营口市综合执法局强制拆迁。

  “如此野蛮的非法拆迁,我竟然找不到说理的地方,难道近三千平方米的厂房就这么白拆了?”贾武桐语调哽咽。

  “强拆”险酿“自焚”事件

  2009年6月16日,是贾武桐不愿回忆的日子。当天一大早,他和爱人带着女儿及外孙女去沈阳看病,厂子里只留下一名更夫。

  据更夫介绍,早8点30分左右,单位大门口突然涌来近百人,有的穿着制服,有的穿便衣,还有手持工具的民工。

  更夫的阻止根本无济于事,这批人冲进厂区后,又将一辆抓钩机开了进来。在营口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王喜民的指挥下,众民工将各个房间的门窗卸下,然后开着抓钩机对房屋进行破坏性强拆。

  贾武桐接到更夫的电话后,急忙从去沈阳的路上开车赶回厂里,此时,他的十余名亲属得到消息也赶了过来。

  “当时大门紧闭,四五十个执法人员堵在大门口,根本不让我们进去。”他说,在双方的对峙中,执法人员与他的十余名亲属发生多次肢体冲突,他爱人的手臂被严重划伤,场面一度失控。

  贾武桐又气又急,他买了两瓶汽油,调转车头来到营口市委门前,将汽油倒在自己身上,掏出打火机准备自焚。

  “既然与综合执法局无道理可讲,我决心用我的生命去保卫我苦心经营的基业。”贾武桐回忆起当天的情景,情绪仍然十分激动。

  万幸的是,在市委门前准备自焚时,他的打火机被汽油浸泡,打了三次火都无法点燃。闻讯赶来的市委保卫处干事和派出所民警及时阻止了他的过激行为。事后,贾武桐被当地公安机关给予治安警告处罚。

  记者在营口市综合执法局采访得知,对辽河特种制冷设备厂强拆是经过审批程序的,参与强拆的人员有一、二、三分局执法人员,法制科人员,城管公安支队两个大队,动迁办及裁决科人员,拆迁一公司人员等。

  营口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刘明亮告诉记者,“他(贾武桐)不配合拆迁,我们是依法强制执行,这是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不是某一个领导自作主张。”

  对于自焚未遂事件,刘明亮很是气愤,他认为贾武桐是虚张声势:“他还不是真心想死,要想死何必把汽油浇到打火机上?找个没人的地方,一点不就着了?”

  因为拆迁的事,贾武桐到上级机关告过状,刘明亮觉得这是故意和他过不去,是想把他搞下去。

  其实,这并不是两个人之间的个人恩怨,事情的起因源于双方在拆迁补偿方式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

  评估不公拒绝搬迁

  “政府动迁对于城市的整体规划是好事,每个市民都应该支持,我也没有过分的要求,只是最基本的合理合法都做不到,我实在是想不开。” 贾武桐说。

  对于动迁,贾武桐没有什么意见,但他认为最开始的时候,拆迁程序和评估结果显失公平。后来重新评估的结果虽然相对公平,但开发商的拆迁补偿金根本就没有到位,他不同意“先拆迁,后补偿”的方式,拆迁的矛盾由此产生。

  据了解,早在2008年6月,营口市第一拆迁公司受营口市弘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弘逸开发公司)委托,对营口市老边区气象局附近部分居民的住宅和企业实施拆迁。辽河特种制冷设备厂占土地面积2970平方米,厂房及办公楼的建筑面积1700余平方米,正处于拆迁范围内。经营口市中科房产估价有限公司(下称中科估价公司)评估,估价126万多元。

  对于这个评估结果,贾武桐极不认同。他认为,中科估价公司是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具备对城镇房屋拆迁估价资质,最主要的是,按照规定,资产评估明细表中的资产明细要经过被拆迁人的签字确认,而中科估价公司提供的估价报告中,只将他的资产做了部分记录,漏记、漏估了大部分。他说,“这份评估报告漏洞百出、程序违法,价格低的离谱,存在暗笨操作问题,且该评估报告仅是针对地上建筑的评估,他的土地、经营损失等等都没有算在内。”

  在这种情况下,他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僵持了二个多月后,营口市第一拆迁公司向营口市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下称营口动迁办)申请行政裁决,随后,营口动迁办做出“营动裁字(2008)第689号行政裁决书”,责令辽河特种制冷设备厂限期搬迁,否则将依法强制拆迁。

  贾武桐不服,向营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称营口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他提出:弘逸开发公司是拆迁人,营口市第一拆迁公司仅是接受弘逸开发公司委托进行拆迁,其本身不是当事人,因此无权申请裁决。此外,弘逸开发公司没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且没有“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就委托营口市第一拆迁公司进行拆迁,这是行为违法。要求撤消“营动裁字(2008)第689号行政裁决书”。

  营口法制办认为,开发商和营口市第一拆迁公司的拆迁程序存在上述问题,评估程序不合理,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瑕疵。建议营口动迁办与贾武桐通过协商解决房屋拆迁争议问题。

  后经双方协商,营口动迁办同意重新选定营口诚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诚信评估公司)重新对辽河特种制冷设备厂进行评估。

  补偿金未到却被强拆

  贾武桐原以为,这件事不久就会得到圆满解决,而他等来的却是又一份限期搬迁的行政裁决书。

  与上次不同的是,本次申请行政裁决的不再是营口市第一拆迁公司,而是弘逸开发公司。

  贾武桐告诉记者,经过诚信评估公司的重新评估,辽河特种制冷设备厂土地评估价格是90余万元,厂房评估价格为120多万元,加上其他补偿共计250余万元。

  按照这个估价,他同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过,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弘逸房开发公司没有上述资金证明,这关系到在拆迁时能否领取到补偿金,因此贾武桐再次拒绝搬迁。

  “这次不是因为补偿不合理,而是因为拆迁补偿的程序不合法。”他说,开发商的动迁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我提出可以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款到位后立即搬迁。而“综合执法局局长刘明亮多次找我协商,提出‘先上车,后买票;先拆迁,后补偿’的方式,被我拒绝了。”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事又一次搁置,弘逸开发公司出面向营口动迁办申请行政裁决。

  2009年4月24日,营口动迁办第二次做出行政裁决:弘逸房开发公司向辽河特种制冷设备厂的补偿、安置,按市场评估价格和拆迁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限辽河特种制冷设备厂15日内自行搬迁,否则将强制拆迁;撤销营动裁字(2008)第689号行政裁决书。

  贾武桐看到这份裁决书后的第一个感觉就是“暗箱操作”,他无法接受这个裁决结果。“这个裁决和第一次裁决的结果是一样的,只是申请人换了,这是他们玩的‘花招’。”贾武桐坚决不肯搬迁,同时向营口法制办再次申请行政复议。而6月16日一早,营口市综合执法局就对他进行了强拆,从而引发了贾武桐自焚(未遂)事件。

  第二次行政复议至今未果

  “我的厂子至今没有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凭什么对我单位做出强制拆迁的决定?”贾武桐无法理解,综合执法局是执法单位,难道他们不知道“先拆迁,后补偿”的做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因为拆迁的事,贾武桐几乎研究过所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以后,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就算是强制拆迁也是有合法程序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必须提交拆迁补偿方案,且必须对补偿的具体金额做出明确裁决,以便被拆迁人能够依据《裁决书》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在拆迁人不给付补偿金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营口市动迁办第二次下发的《裁决书》故意不写明具体补偿金额,只写了“按市场评估价格和拆迁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这种不确定补偿金额和领取补偿金时间的裁决书,会使我们厂在领取补偿金时与拆迁人发生矛盾和分歧,法院的执行也会因为没有明确数额而无法执行。

  到截稿为止,贾武桐提起的第二次行政复议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但仍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营口法制办副主任李维昌告诉记者,贾武桐提起的行政复议涉及到两个案子,一是他对拆迁不服,二是对强拆不服,所以这两个案子要合并审理,现在还在研究之中,暂时没有结果。

  贾武桐无奈地说:“如果这些知法犯法的执法者仍然如此执法,对我们的合法财产不予保护,我还将用生命去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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