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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立法严管“地沟油”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20:2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8月3日消息(记者葛朝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对废弃食用油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杜绝其进入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今后,福建省内居民在餐馆就餐时,将不用再担心吃到“地沟油”了。

  从事废弃食用油脂经营需申请

  草案修改稿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废弃食用油脂的统一监督管理。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经营许可证。

  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活动的单位,需具备系列条件,包括: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收集、运输、处置设备和设施;具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在审议中,有委员建议,对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情况也要定期公布。

  处理废弃食用油脂须建立台账

  草案修改稿规定,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完整真实地记录每批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加工、销售时间、种类、数量和去向,并向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废弃食用油脂需送依法许可单位

  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密闭专业容器及时贮存废弃食用油脂,销售或提供给经依法许可的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单位。

  对将废弃食用油脂销售或提供给未经依法许可的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经营将被严查

   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工商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并没收违法所得。

  草案条例规定,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进行生产或销售。否则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质检或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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