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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致信省长指法律术语过时 湖北省政府回复将予修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20:49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坚利)8月3日,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回复监利县地税局工作人员谢岳明,认为谢反映《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中个别法律术语表述“过时”的问题属实,表示将于近期予以修正。

  7月31日,监利县地税局工作人员谢岳明写信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李鸿忠,指出由省政府发布的《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中的个别法律术语表述“过时”。谢岳明在来信中反映:《办法》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或进行某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提出具体规定的法规性公文。因此,《办法》在语言表述上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相对一致,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第八条却这样表述:“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与地方税务机关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打击伪造、变造、贩卖假发票及利用假发票进行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处偷税、逃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中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及时立案侦查。”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把“偷税”定义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定义,这标志着“偷税”一说在现行法律中将淡出人们视野。显然,“偷税”成了禁词,却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第八条中呈现,谢岳明认为这是对国家法律的不尊重,建议湖北省政府及时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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