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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小病将逐步纳入报销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1:44  东方早报

  人社部等发文要求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水平 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据新华社电 记者3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由基金列支单独列账

  《意见》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要在坚持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门诊医疗服务特点和城镇居民对门诊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支付等政策和就医、费用结算、业务经办等管理措施,通过统筹共济的方式合理分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

  《意见》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门诊统筹所需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独列账。开展门诊统筹应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意见》强调,要探索适合门诊统筹费用控制机制和结算管理的方式。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探索适应门诊统筹管理需要的经办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011年实现市级统筹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日前还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意见》要求,要增强医保基金的共济和保障能力。加大医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各地要按照3年内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大扩面力度。

  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的征缴和稽核力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在精心测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规范门诊大病管理。鼓励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探索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工作,到2011年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意见》强调,要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进一步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统筹地区要按年度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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