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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范“存房”租赁行为 禁止中介替收租金赚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1:52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谢蔓)针对不少中介公司新兴的“存房”业务,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中介所昨天发出通知,强调规范中介的“存房”、“包房”行为,中介不得直接收取租金,也不能通过转租赚取差价。

  “业主把闲置的房屋存入××中介,由中介代为出租、管理,每年只需留出45天的招租工作期,其余时间无论房屋出租与否,业主均可每月按时收取房屋租金(通常一年收10个月租)。”打出类似的招租广告的中介公司在互联网上比比皆是。从网站上显示出来的出租房源看,帮衬这种中介公司的业主也还真不少,市内各个路段的房屋都有。但这种“存房”业务却不像中介公司宣传那样“业主省心、省事、放心、安全”。

  据广州房地产中介管理所所长史小明介绍,近日广州一位业主将自己的房屋委托给吉源中介公司包租,一年收取10个月的租金,但事后吉源中介的经纪人却在替收了租金、押金后不知道去向,使业主损失了几千元。

  中介所通知称,即使业主在中介公司做了“存房”业务,中介也不得替收租金,租客应当将租金直接打入业主账户。同时,中介不得以低价包租,在收取一定期限的租金作为服务费的同时,必须将实际租金归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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