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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的士一年违规3次5年不得营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02:25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晓萌 实习生刘颖璐 涂亚娟)我市“下猛药”治理的士拒载、故意绕道等令市民深恶痛绝的“顽疾”。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原则通过的《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出租车司机1年内连续3次出现拒载、故意绕道等7种劣质服务行为,将被吊销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出租车司机的7种劣质服务行为包括:载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强行拉客;拒载乘客;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不使用计价器;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出租车司机第一次出现上述7种劣质服务行为之一,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罚款处罚;第二次违规,责令其停止运营3—15日;1年内违规3次,或者违规不满3次但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从业资格证将被吊销,5年内不得再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市交委昨日重申,乘客乘坐出租车遭遇四种情形可拒付车费:无计价器或有计价器不使用的;驾驶员不出具车费发票的;在起步费里程内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未经允许另载他人的。

  此外,出租车司机出现利用车载电台对讲与营运服务无关事项、在车内吸烟、不按服务规范使用空调和音响、不遵守电话预约订车服务规范等行为,也将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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