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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应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该部和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各地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门诊统筹所需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独列账。(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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