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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尝试品格调查 “老实”少年免予批捕

  17岁的刘竭参与了一起生产、销售假烟案件。昨日,成华区检察院在决定是否对他批捕时,特别审查了他的品格问题。他以前的老板说他“工作中比较老实,没有恶习”;其户籍所在地警方证明他之前没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据此认定刘“品德良好”,对其作出不予逮捕决定。

  据了解,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引入“品格调查”制度,在成都还是新尝试,也是最高检要求在全国基层检察院试行执法规范化中的一项具体举措,作为试点单位,成华区检察院此前已和成华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办法,刘竭也成为了此办法实施后的第一名不予逮捕的未成年人。

  事由:17岁少年参与假烟案

  今年7月4日凌晨5时许,成都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执法人员,在熊猫大道当场查获了一辆厢式货车。在车中,发现印有“中华杨梅”字样的纸箱包装的香烟60箱,其中云烟600条,中华香烟150条,加上其他名贵香烟,共计3050条。在货车中,除了驾驶员周某,还有一名17岁的少年刘竭。

  据他们交代,他们是运送这批假冒的名烟到货主“罗哥”(在逃)那里准备销售。后经鉴定,这批货物价值24万余元。后周某和刘竭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

  品格调查:人很老实,没前科

  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成华区检察院和成华公安分局联合出台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品格社会调查暂行办法》,明确公安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后,应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进行详细讯问,内容包括户籍地点、常住地点、家庭背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前科情况、监护人常住地点等,并形成单独的笔录,随案移送检察机关。

  据查实,刘竭是中江县人,两年前来到成都打工,目前没有正式职业,也很少回成都的暂住地。于是,成华警方联系上刘竭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得到了刘在当地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回复。

  公安机关还调查了解到,刘竭于2007年10月到去年7月,在青白江一家广告装饰部工作。办案警方于是询问了这家广告装饰部的老板孙某。孙某向警方介绍,刘竭工作时比较尊重人,没有恶习,“只是觉得他比较木,不是那么聪明”。

  检察机关:品德良好,不予批捕

  昨日上午,成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刘竭一案是否批准逮捕进行了讨论。除案情本身外,还讨论了刘的品格问题。根据刘以前老板的说法,加上其户籍所在地警方的证明,成华区检察院认定刘“品德良好”,并将此作为一重要评估依据,综合刘竭在此案中的社会危害性等,最终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成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张桂告诉记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使用非羁押措施,品格调查是其中一个指标。如果是在校生,就包括在校表现调查、社区表现调查、家庭情况调查;如果是非在校生且已参加工作的,要对其单位进行调查。

  “品格调查也只是考虑的因素之一,不是绝对的,此外,还要看其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以及情节是否恶劣。”张桂强调。(未成年人系化名) 成华检 本报记者 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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